《關於禁止販賣和吸食麻醉品的法令》(第5/91/M號法令)

  澳門總督制定。刊登於1991年1月28日《政府公報》上。共6章43條,加上4份附表。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預防、販賣和懲罰”。第三章“吸食和藥癮”。第四章“補充法例”。第五章“程序的特別規則:引渡”。第六章“最後及過渡性規定”。4份附表中,分類別列明了該法令所指之販賣及供吸食的麻醉品的品名和成份。該法令是在澳門地區不法吸食及販賣麻醉品的案件日益增加的情況下制定的,它與1961年關於麻醉品的單一國際公約相配合,從而將打擊不法販賣麻醉品的活動納入國際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