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有組織犯罪法》

  立法會制定的第6/97/M號法律。刊登於1996年7月30日第30期《澳門政府公報》,該法律共分四章,43條。第一章刑法規定,規定了黑社會的定義、黑社會罪以及與黑社會有關的犯罪及其處罰。第二章刑事程序規定。第三章補充規定,規定了禁止進入博彩廳、對賣淫行為的處罰以及刑事判決的通知。第4章最後及過渡規定,將《澳門刑法典》中的一些准公罪修改為公罪,並對判決的特殊再審及該法與刑法典和刑事訴訟法典的關係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