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口貿易

  根據澳門1995年12月18日第66/95/M號法令,規範對外貿易的操作法則界定了貨物的原產地分類,使統計方法可區分出本地產品出口和非本地產品出口,有別於法例生效前的出口統計,以所有不再進入本地區的出口貨物作確定性出口為定義。澳門的轉口貿易分直接轉口和經過澳門地區的再出口。直接轉口以中國內地作最主要的目的地,1995年對內地的直接轉口近15億澳門元,佔直接轉口貨物的88.4%,而香港佔4%,居第二位。1996年,直接轉口的貨物價值大幅上昇,僅首三季即達24.4億澳門元,與1995年比較增加101%。直接轉運的貨物以食品、飲料酒類及菸草類為主,約佔30%;其次機器、機械用具、電器設備及零件,約佔18%,帶動直接轉口貿易的上昇。從外地進口而未經加工或加工的附加值不足以獲得澳門產地資格的出口貨品作為再出口貨物的統計。1996年頭9個月的再出口貨物佔總出口的16.3%,達18.5億元。澳門國際機場於1995年12月正式啟用後,航空貨運有較大增長,1996年1~11月轉口貿易量達790萬公斤以上,佔總運載量的37%,而台灣和韓國分別佔轉運量的32%和24%,位居第二、第三。澳門北接中國內地,具有自由港地位,基本上是免稅區域,作為中國與世界各地的貨物轉運點具有長遠的發展潛力。


  珠江三角洲西岸貨物可經澳門港口輸往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