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稅

  澳門以工作收益為計徵對象的稅項。凡勞動、工作人員不論其收益為金錢或實物,固定或不固定,也不論支付方法及貨幣均屬計徵範圍。由第2/78/M號法律所規範。計徵納稅人分為兩組,凡在本地區替他人工作的僱員均列入第一組,凡從事自由專門職業者,如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則屬第二組。兩組的可課稅收益核定略有不同,第一組是以未扣除生活開支前的總收入為對象,第二組則以扣除從事有關業務的成本負擔後的凈額計徵。不論屬於何組,均按相同的累進或分級稅率計徵稅金,免稅額為85000澳門元,超出部分的稅率由10%起計,最高為15%,凡收益在210000澳門元以上者按最高稅率計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