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介紹所規則》  (第32/94/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4年7月4日頒佈。旨在為適應澳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為僱主和工作者之間居間人機構的成立創造必要的條件。該法令規定職業介紹所的範圍、類型;執照申請、發出、修改、續期及換發的程序,批出執照應具備的條件,執照的有效期。還規定了介紹所運作的條件,包括禁止從事的行為;對介紹所提供服務的回報,介紹所的義務;對介紹所實行的監察及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