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程制度》

  規定澳門行政當局職程的一般制度及屬於特定工作範圍職程的特別制度。1989年12月21日頒佈。職程制度對一般制度職程、特別制度職程、垂直職程、橫向職程、人員組別、職務範圍、職層、職等、職階、晉升、晉階等重要概念賦予了明確定義。還規定了進入職程的條件,專業資格的定義,實習的要求,晉升及晉階的條件,職程的垂直互通性及橫向互通性,職業變更,職程的設立、更改及撤銷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