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議條約》

  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清政府派江海道邵友濂與海關總稅務司英國人赫德(Robert Hart),到香港與港英當局談判鴉片稅釐並徵,防止走私問題。英方則提出鴉片稅釐並徵,澳門須與香港一體辦理。赫德即與澳門總督羅沙會商,羅沙乘機提出葡萄牙永遠駐紮管理澳門、租用或割讓對面山及大、小馬騮洲等島以及關閉澳門附近中國稅卡的要求,遭清朝總理衙門拒絕。而赫德卻擅自同意羅沙的條件,於8月10日與羅沙達成《擬議條約》十餘款。其主要內容有:一,中國允許葡萄牙國永遠駐扎管理澳門及澳門所屬之地;二,葡萄牙按《續訂洋藥專條》幫助中國徵收洋藥稅項;三,葡萄牙在執行《洋藥專條》時可駐扎對面山等3島;四,中國停撤澳門外關卡和巡船。該約擬議的主要內容均被清朝政府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