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
澳門檢察院中屬於第三職級的司法官。在第一審法院中代表澳門檢察院,接受檢察長的領導,依法進行訴訟活動,並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能。其任職條件與法官相同,均需培訓合格方可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