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

  澳門檢察院中屬於第二職級的司法官。有權在澳門高等法院及澳門審計法院輔助或代任助理總檢察長。其職責為在第一審法院內,領導檢察院履行職責,並向助理總檢察長提交工作報告,向檢察官發出妥善行使其職能所需的指示,作出法律訴訟所要求的決定;對一些嚴重和複雜的案件,或涉及基本公共利益的案件,親自擔任檢察院在第一審法院的代表;行使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能。檢察長一般應由年資在10年以上的檢察官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