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憲法地位的演變

  1822年,葡萄牙制定了它有史以來的第一部憲法。該憲法第20條宣稱,澳門作為殖民地是葡萄牙領土的一部分。在此後的140餘年裡,雖然葡萄牙憲法更迭頻繁,但都認為澳門是葡萄牙的殖民地,是其國土的組成部分。1974年葡萄牙“四·二五”革命後,於1976年制定新的《葡萄牙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首次確認“澳門是由葡萄牙行使行政管理權的地區”,並規定澳門在由葡萄牙行使行政管理權期間,有適合其自身特殊情況的專門章程管治。中葡兩國政府於1987年簽訂的《中葡聯合聲明》開創了澳門憲法地位的新紀元。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規定,澳門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後,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特别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