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港務局

澳門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轄下的行政自治機關。1995年5月27日第15/95/M號法令核准該組織章程後重組及運作。其職能是負責行使海事及港口權力,確保海事管轄權範圍內法律及規章的遵守,防止及打擊污染海水的行為,發出航海告示及通告。具體職責包括:保障海上安全,處理海灘方面的工作;在海上作標記,對航行進行監察及監管;確保海事通訊規定的遵守;對航行提供援助;負責引航工作;依法發出從事海事業務的准照;統籌及監察港口設施安全規定的遵守;保護水下文化財產;研究年度性疏浚工作並提出建議;就將於海事管轄範圍內展開的任何工程及基礎建設發表意見;負責水文及海洋方面的工作;登記船舶或其他懸浮物,登記海員並對其發出証明;支持及促進與海洋有關的一切活動和培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