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

  澳門特別行政區擔負審核賬目職責的獨立政府機構。澳門基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審計長對行政長官負責。”這表明,審計工作直接劃歸行政長官管轄,成為體現未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主導型政權特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