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使終審權的法院。為澳門審級最高的司法機關之一。《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第八十四條)“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終審法院院長的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八十八條)終審法院享有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重要標誌之一,也是體現“一國兩制”、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50年不變的重要標誌,以及保持長期穩定繁榮的重要保障。根據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1999年10月7日宣佈的任命名單,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由岑浩輝、朱健、利馬三位法官組成,岑浩輝為該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