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區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除懸掛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懸掛和使用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和區徽。”由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制定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徽,中間是五星、蓮花、大橋、海水的圖案,周圍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葡文“澳門”字樣。區徽的具體使用辦法將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通過立法加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