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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推選委員會
推選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的機構。全稱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依照本法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選舉委員會委員共300人,由工商、金融界100人,文化、敎育、專業等界8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敎等界80人,以及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40人組成。不少於50名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委員會根據提名的名單,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但首任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則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產生候任人選。推選委員會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組,推選委員會全部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必須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成員包括澳門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曾在澳門行政、立法、諮詢機構任職並有實際經驗的人士和各階層、界別中具有代表性的人士。推選委員會由200人組成,其中包括:工商、全融界60人,文化、敎育、專業等界50人,勞工、社會服務、宗敎等界50人,原政界人士、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40人。經過長期而深入的全面諮詢,特區籌委會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在1999年2月份,報名期內有2288位符合資格的澳門各界居民正式參選推選委會,在籌委會六次全體會議上選出243人為候選名單(不計人大代表4人和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11人),在籌委會七次全體會議上正式選出200人組成推委會。推委會於1994年4月23日假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行首次全體會議,並通過何厚鏵、歐宗傑為首任行政長官候選人。推委會於1999年5月7日及8日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由兩位行政長官候選人介紹政綱並接受推委提問。推委會1999年5月15日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正式選出何厚鏵為澳門特別行區第一任行長官。整個過程充份體現“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廉潔”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