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律師公會章程》

  由澳門律師公會自行制訂。該章程規定該會為代表澳門律師業的公共團體,具有法人資格,享有獨立及自主權,不受澳門任何行政機關及組織的行政干預。規定了澳門律師公會的名稱,性質及住所,職權,行政及司法救濟途徑,公會機關的組織及產生辦法,律師大會事宜,從事律師業的保障,律師及實習律師的注冊制度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