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對不牟利私立敎育機構的資助法律》(第11/77/M號法律)

  1977年10月22日頒佈。該法律目的在於保障市民有均等的受敎育機會,並解決不牟利私立敎育機構在經費上的不足。不牟利私立敎育機構是指非官立及非官制的學校,這些學校全免學費及不收取任何方式的金錢資助,或者將收得的學費及資助全部用於學校運作的開支。政府豁免這些學校的稅項,提供補助金、助學金,並制定法例對其進行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