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組織架構總綱》 (第85/84/M號法令)
1984年8月11日頒佈,同年9月1日生效。共分3章,旨在使澳門的行政架構現代化、合理化及非官僚化,以便更好地配合本地區的社會及經濟的發展。內容包括第一章:本法令的適用範圍;公共行政機關的準則和宗旨;權限的授予;公共機關的組織基礎、形式,領導及主管人員職位的設置,項目組的設置,各部門的人員編制。第二章:機關的設置、重組及取消,人員編制的架構。第三章:為配合本法規的實施所作的一系列過渡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