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地區幸運博彩專營合同》

  澳門政府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多次簽訂的合同。現行專營合同由1983年1月(部分有效)、1986年10月、1987年1月,以及1990年9月公佈的特許合同組成。根據1986年10月公佈的特許合同,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在1996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在澳門地區享有經營幸運博彩的專營權,專營標的包括合同中規定的20種形式,另外也包括經澳門政府事前同意並核准的幸運博彩項目。專營公司的義務為:①在專營期內分批繳付一定數額的簽約金;②繳付博彩特別稅和超額純利稅;③維持公共服務,資助大型建設項目,並對政府承擔其他多項義務;④出資設立東方基金會。1997年經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協議確認,隨即與澳門政府簽署新修訂博彩專營合約,年期順延至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