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司法組織新規則》 (第17/92/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2年3月2日頒佈。旨在配合《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的實施,並結合澳門地區的社會發展,建立一個具有靈活性的司法組織架構。內容為確立法院獨立運作、公開聽證,以及保護個人求助於法律和訴諸法院的權利的原則。還訂定了澳門法院的管理體制,包括一審法院的種類,審檢分立的原則,法官的兼任及代任制度,合議庭的管轄權,刑事預審法院的管轄權;高等法院的組成及運作方式,院長的權限;檢察院的職責、編制及人員的代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