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司法參事職程法令》  (第7/94/M號法令)

  澳門政府為了配合《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的實施而制定。1994年1月24日頒佈。內容包括:訂明司法參事的職能為輔助澳門一審法院及澳門審計法院的法官及檢察院人員,並為之提供諮詢意見;任職條件為公認具備公民品德,具備澳門地區認可的相應學歷,懂中葡文;規定了司法參事的任命制度及期限、報酬、服務質素評核及紀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