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文化司署

  澳門傳播、旅遊暨文化政務司屬下的行政自治機關。根據1986年4月7日第15/86/ECT號批示設立。原稱澳門文化學會,主要職責是:協助制定文化事務範圍內的政策,並實施執行該政策的措施;創造條件鞏固和發展澳門的居民文化特色,促進對本地區中葡人民及其他社群生活方式的尊重;維護及復原本地區的歷史財產、建築藝術財產及文化財產,制定指令以確保該等財產繼續存在及被利用和欣賞;促進有利於認識、保護澳門文化財產的研究;促進及輔助有助於本地區各社群文化交融的文藝活動;對以保護及促進文化價值為宗旨的機構的運作,在技術和財政上給予鼓勵和輔助;促進文化性質的匯演、會議、研討會、座談會及其他會議的舉辦;促進各種藝術敎育;在文化活動範圍內,建立及加強與國際組織或其他國家有關組織之間的合作關係,並建議訂立合作協議及其他有關文件;輔助行政當局統籌由本地區其他公共機構所開展的文化活動;在與其他機構、組織所訂立的文化活動性質的議定書範圍內,確保行政當局所給予的輔助的落實;宣傳、展示及加強澳門文化城市的形象。現任司長王增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