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不纏足會
1897年(清光緒二十三年),梁啟超、譚嗣同等在上海成立“不纏足總會”後,澳門改良派人士亦積極響應,張壽波、何廷光、吳節薇等隨即組織“澳門不纏足會”,還另外制訂較易實行的《澳門不纏足會別籍章程》,以爭取尚不能完全遵守總會章程的人士一起入會。《別籍章程》規定:會中人8歲以下女兒一律不許纏足,要娶會外的纏足女子,必須向會中聲明;凡會中人不得與曾經犯例者為婚。經他們倡議,幾個月中,澳門各界100餘人先後入會,對落後封建習俗起到一定的打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