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認可
澳門非官立敎育存在課程編排的差别,而且為數眾多的澳門學生在澳門地區以外取得學歷,因此,學歷認可就是認可在澳門或澳門以外從非官立敎育取得的學歷。目的是配合實現公務員本地化政策,和保障擬繼續升學或求取公職的人士。學歷認可工作從1989年開始,由學歷認可委員會負責執行。1993年頒佈第39/93/M號法令,明確規定高等敎育學歷認可諮詢委員會由高等敎育輔助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協調員作為委員會主席;初等和中等敎育的學歷認可諮詢委員會由敎育暨青年司負責,並由司長出任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