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建置沿革 歷史意義上的澳門,一百多年前主要指澳門半島的活動。今天的澳門,則包括澳門半島和氹仔、路環兩島。澳門自古以來是中國領土。在路環黑沙灣出土的彩陶,經鑒定為四、五千年前的文物,且與鄰近地區出土的文物同屬一個文化系統。這説明早在新石器時代,中華民族的祖先就已經在澳門地區一帶活動。
  澳門,古稱濠鏡澳或蚝鏡,與香山(含今中山、珠海範圍)不僅地域相連,歷史關係也極為密切。香山立縣之始,便將澳門納入管轄範圍。香山在春秋戰國時期為百粵海嶼之地;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屬南海郡地;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屬番禺縣地;晉咸和六年(331)屬東官郡地;隋開皇十年(590),東官郡改為寶安縣,香山屬寶安縣地。唐至德二年(757),寶安縣更名為東莞縣,設香山鎮。至宋代,農、漁、鹽業開始興旺,香山的經濟地位逐步提高。南宋紹興二十二年(1152),朝廷批准設立香山縣,隸屬廣州府,並劃南海、番禺、東莞和新會四縣部分海島歸香山。香山立縣之初,設置10個鄉,其中長安鄉包括今山場、前山、澳門、萬山、唐家、下柵一帶。明洪武十四年(1381),改鄉為坊都,長安鄉改為恭常都,一直沿用至清代。清道光七年(1827),香山縣11個坊都合併為9個都,但恭常都維持不變。當時恭常都轄村共80個,其中有望廈、澳門、過路環、潭仔等村。
  最早成批自內地遷移到澳門半島定居者,多係南宋皇朝覆滅之際南來的福建、江浙等地的百姓。沙梨頭土地廟“永福古社”,便相傳建於南宋末年。而土著居民群聚的望廈村,據考證開村於1386年(明洪武十九年)。


  中世紀澳門地圖(正面圖)


  葡人東來居澳 葡萄牙人自1415年開始海上擴張,於1488年到達南非好望角;1510年,葡萄牙人佔領果阿,建立繼續往東擴張的基地。1511年,阿爾布克爾克(Afonso de Albuquerque)占據交通要津馬六甲,並開始試圖與中國建立直接商貿聯繫。約在1514年(明正德九年),歐維治(Jorge Álvares)成功航行至珠江口的屯門進行貿易,成為第一個抵達中國的葡萄牙人。
  1517年9月間,安特拉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率領的艦隊駛入廣州,雖得官府寬待,但請求通商不果,停留一年多後,中國朝廷以佛郎機(即葡萄牙人)未有官方正式關係、名不見經傳為由,“詔給方物之值遣還”。
  1522年武宗駕崩後,葡萄牙人被逐出京城,囚於廣州,中葡早期交往遂陷入敵對狀態。葡人在廣州受挫後,轉向浙江、福建沿海,在寧波和泉州一帶暗中非法貿易,直至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為浙江巡撫兼浙閩海防總兵朱紈所逐。
  葡人並未因此放棄,再次折回廣州外海活動,希望找到一個通商據點。約在1554年,重返上川島交易,不久,轉往浪白滘,但由於交通不便,水土甚惡,不宜通商,乃開始頻密光顧澳門。據《澳門紀略》稱,“三十二(1553)年,蕃舶托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曝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初僅茇舍,商人牟奸利者漸運瓴甓榱桷為屋,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為所據。蕃人之入居澳,自汪柏始。”
  居澳葡人議事會自治 葡萄牙人定居澳門後,由於貿易興旺、聚者日眾,開始形成組織進行自我管理。明萬曆十一年(1583),在薩主敎(D.Leonardo de Sá的倡議和主持下,居澳葡人首次舉行選舉,成立議事會或稱議事公局,並於1595年獲葡國王批准確認。議事會的組成包括:2位普通法官(juiz ordináo),3位由居民選舉產生的議員(vereador),1位檢察長(procurador,《澳門紀略》稱為理事官)。討論重大事項時,主敎(Bispo)、由居民選舉的駐地兵頭和大法官也應邀參與甚至主持會議。
  議事會儘管採用葡萄牙中世紀的市政模式,享有國王授予的政治、司法和行政權,但僅代表和維護當地葡萄牙人的利益,並限於管理葡人內部的事務。雖然葡萄牙王室應居澳葡人的請求,很早豁免公務人員尤其是法官接受兵頭的監管,但從一開始,代表本地政治利益的議事會與代表王室司法架構的大法官意見相左,而兩者與行使軍事權力的兵頭關係也頗為緊張。
  1783年4月4日,女王唐娜·瑪麗婭一世(DMariaI)頒佈《王室制誥》(Providências Régias),授予總督必要的權力,以取代議事會主導澳門地區政治生活,要求議事會將公共賬目提交給總督和大法官,並在做任何決定前先諮詢總督的意見。從此,總督可更多干預澳門葡人的事務,且對議事會決策有否決權。隨着中央集權的進一步加強,總督逐步變得名符其實,澳門的政治組織的殖民色彩日趨濃厚。
  議事會雙重效忠 居澳葡人一方面依照葡萄牙法律和風俗習慣進行內部自治,另一方面,深明必須遵守中國律例,對廣東地方政府恭順臣服,並繳交地租,長期奉行雙重效忠。議事會規定檢察長職權範圍便是明顯的寫照。初時檢察長除負責稅務、財政、海關和執行行政措施外,還代表議事會與中國政府溝通,並在1584年獲香山縣政府授權,協調澳門華人與葡人之間的關係。因此,檢察長不僅是議事會的一位行政官員,同時也兼行對外關係和部分司法職能。
  葡人初抵澳門建立居留點時,華洋居民的人數均有限。隨着商業的發展,居民日益增加,明朝政府亦加強對澳門的關注,過問澳門的事務。檢察長的重要性也隨之增加。中國地方政府對澳的政策措施,通過檢察長傳達澳門葡人執行。不管是葡人與華人之間的糾紛,還是華人犯罪,有時甚至是洋人之間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中國官府都知會檢察長,命令捉拿犯人歸案,送交官府處置。
  檢察長最初是議事會成員兼與中國官府的溝通者,1849年(清道光二十九年)中國官府被迫撤離澳門後,不再接受香山縣府的指示,成為殖民地政府處理佔澳門人口大多數的華人事務的專門機構。議事會的政治權力已徹底喪失,澳門華洋共處分治的局面也告結束。
  明清政府對澳門的管理 葡萄牙人初抵澳門時,明朝政府已在澳門設守澳官,且蕃商向地方官府納稅。明政府出於地方稅收和海防的一時需要,以權宜之計默許葡人居澳後,決定建城設官以漢法治之。至明萬曆二年(1574),“建閘於蓮花莖,設官守之”,以限制葡萄牙人進入內地和內地人民進入澳門。此後相當一段時期內,明朝政府內部對葡萄牙據居澳門雖有爭論,但基本政策並未改變。
  由於澳門有倭寇活動,明萬曆三十六年(1608)香山知縣蔡善繼“條議制澳十則,,,擬加強對澳管治。兩廣總督張鳴崗也於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上書,請加強軍事防範,獲得朝廷同意,“因設參將於中路雍陌營,調千人成之”。廣東海道副使俞安性加強對澳門葡人的限制,首次訂出具體管理措施五則,“勒石永禁”。明天啟元年(1621),明政府更加重視軍事佈防,“改設參將於前山寨,陸兵七百名,把總二員,哨兵四員;水兵一千二百餘名,把總三員,哨官四員,哨船大小五十號。”
  清朝基本上沿襲了明朝對澳葡人防範、限制和懷柔相結合的政策。由於政府厲行海禁,無論在軍事上遇是行政上,都加強了對澳門的管治。在軍事上,於清順治四年(1647)添兵加將駐防於前山寨,至清康熙三年(1664),“改設副將,增置左右營都司僉書、守備,其千總、把總如故,共官兵二千名”。從司法行政上,繼清廷於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建立粵海關後,澳門亦設立一個總關口,又稱海關監督行台,定則徵稅。
  雍正時期(1723~1735),朝廷驅逐的西方傳敎士不少被安置在澳門,故清廟政府也強化了對澳門葡人的防範。清雍正九年(1731),“移香山縣丞於前山寨。議者以澳門民蕃日眾,而距縣遼遠,爰改為分防澳門縣丞,察理民夷,以專責成”。香山知縣派出副手縣丞長駐澳門,設縣丞衙門於望廈。
  清乾隆八年(1743),廣東按察使司潘思矩向朝廷提出“縣丞職分卑微,不足以資彈壓,仍於澳地無益,似宜仿照理瑤撫黎同知之例,移駐府佐一員,專理澳夷事務,兼管督捕海防,宣佈朝廷之德意,申明國家之典章”,獲准設立海防軍民同知,統管縣丞衙門和駐軍。從此,“凡駐澳民夷,編查有法,洋船出入,盤驗以時,遇有奸匪竄匿,唆誘民夷鬥爭、盜竊,及販買人口、私運禁物等事,悉歸查察辦理,通報查核,庶防微杜漸,住澳夷人不致蹈於匪彝,長享天朝樂利之休,而海疆亦永荷敉寧之福矣。”
  首任海防軍民同知印光任於清乾隆九年(1744)就職後,即提出七項行政指引,對澳門葡人航海、經商、造船、建屋及其不法行為作出規定,着令執行。後因華洋衝突發生命案,産生司法管轄權問題,引起朝廷關注並責成地方政府嚴加處理。清乾隆十三年(1748)上任的澳門同知張汝霖為“籌善後事宜”,制訂出十二條更具體的規定,以漢葡文頒佈,令澳門中葡居民共同遵守。
  嘉慶年間(1796~1820),清廷對西方國家在廣東地區的一些不法活動加強了防範。1802~1808年間,英國人多次圖佔澳門,引起朝廷的高度關注。兩廣總督百齡上任之始,即奏疏“酌籌民夷章程”,經軍機大臣討論,由嘉慶皇帝批准公佈實行。
  《民夷交易章程》規定,“嗣後各國護貨兵船,俱不許駛入內港。夷商銷貨,令即依限回國,並令洋商早清夷欠。其澳內西洋人,不准再行添屋,民人眷口亦不准再有增添。引水船戶給照、銷照,俱責成澳門同知辦理。夷商實辦,選擇殷實之人始准承充。向來夷貨到粵,旨由該國自行投行、公平交易,以順夷情而服夷心,今該督等請由監督不論殷商、乏商,按服掣簽,竟以外夷貨財為調酬乏商之計,事不可行,著仍查明舊例,妥協辦理。”
  繼任的兩廣總督蔣攸铦在此基礎上,重訂出《互市章程》,以減少民夷交易衝突。清道光九年(1829),新任兩廣總督李鴻濱草擬了《查禁官銀出洋及私貨入口章程》,獲朝廷頒佈實施。該章程共七款,其中在第三款規定“在澳門,凡與夷人買物,不許使用官銀,亦不許將官銀換給夷人。”
  18世紀末至19世紀上半葉,尤其在欽差大臣林則徐巡視澳門前夕,中國政府在澳門的影響力達到高峰。明清政府對澳政策措施,一向是因時制宜、恩威並重,堅持天朝至尊、防範限制的原則,鴉片戰爭失敗後清廷積弱成疾,日趨喪權辱國。


  澳門古地圖

葡萄牙在澳推行殖民政策 葡萄牙1820年君主立憲革命勝利後,於1822年頒佈了第一部憲法,首次將包括澳門在內的所有海外屬地列為其領土的組成部分,1826年憲章以及其後頒佈的三部憲法,均宣稱澳門為葡萄牙的領土。
  不過,這衹是葡萄牙單方面的宣佈,澳門並未因此淪為殖民地。直至西方殖民擴張觸發鴉片戰爭,戰敗的清朝政府屈從列強的壓力,被迫與英國於1842年簽訂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不僅開放5個通商口岸,允許國際貿易,還割讓香港。在此一國際大氣候下,葡萄牙也認為加強在澳門的影響時機已到,派出代表與清廷談判,要求改變澳門的管治現狀,佔據整個澳門半島。
  在這一背景下,1844年9月20日,唐娜·瑪麗婭二世以政令難行為由,頒令澳門脫離對印度總督的從屬關係,與帝汶(Timor,又稱地捫)和梭羅(Solor)單獨成為一個自治的海外省,省會設在澳門,以謀求澳門的政治獨立。
  雖然清廷拒絕葡人領土擴張要求,衹將澳門視為國內一個享有特別優惠的港口,但唐娜·瑪麗婭二世於1845年11月20日宣佈澳門為自由港,任何國家的船隻向澳門輸入貨物均轄免關稅,“以確保澳門及其貿易的絕對獨立”。女王的計劃,在1846年4月亞馬留總督抵澳後,隨着一系列殖民政策的推行,終於得到逐步實現。
  亞馬留上任後的第一項措施,便是向蓮花莖關閘以內所有澳門居民徵稅。接着,修築通往關閘一帶的馬路,命令遷移華人墳場,往北擴大地界,並於1849年停止向清政府繳納地租。亞馬留下令驅逐並清拆南灣稅館後,又於1849年3月5日派兵封閉中國的關部行台,13日,驅逐留守澳門的中國海關官員,迫使中國政府無法直接行使對澳門的主權和治權,結束近三百年華洋共處分治的局面。
  葡萄牙人繼分階段佔據澳門整個半島後,分别於1851年(清咸豐元年)和1864年(清同治三年)侵佔了氹仔和路環兩島。唐娜·瑪麗婭二世謀求澳門主權的計劃因而變為現實,衹差清朝政府的承認了。
  葡國永駐管理澳門 鴉片戰爭後中國戰敗受辱,被迫開放國際貿易。所有西方列強都利用中華民族最虛弱的時刻,以不平等的條件,跟滿清帝國簽訂“友好通商”條約。法國、英國、美國和俄國都快速地達到了目的,葡萄牙也試圖不失時機地與中國達成一個有關澳門地位的協議。
  於是,葡萄牙派出特使與中國談判,並於1862年(清同治元年)8月13日在天津簽訂《中葡和好貿易章程》,但這份草約並未按第54條的規定在兩年內獲得中國政府批准換文,葡萄牙首次圖謀從中國政府獲得澳門主權的努力宣告失敗。
  1885年(清光結十一年)7月,中英兩國簽訂《煙台條約續增專條》,其中規定輸華鴉片在一次性繳清稅釐後,可在中國內地自由運銷。英方為了自己的利益,提出港澳一體辦稅的要求,誘迫清政府與葡萄牙談判解決。葡萄牙借機再次提出簽約要求,經過談判,雙方於1887年3月26日簽署《中葡里斯本草約》,“定准在中國北京即議互換修好通商條約”,“定准由中國堅准,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
  接着,中葡兩國繼續談判,葡萄牙同意刪去“屬澳之地”及“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等字句,將劃界問題留待以後磋商解決。中葡最終於1887年12月1日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於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換文,其中第2款對《中葡里斯本草約》予以承認,從而正式確認“葡國永居管理澳門”的權利。不過,澳門界址仍留待兩國磋商。
  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署後,雖經多次談判,劃界問題仍未能得到妥善解決,澳門政治法律地位也長期未能明朗。辛亥革命前後,界務糾紛不時發生,多次愛國運動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1922年,葡萄牙與其他歐美列強一起在《九國公約》上簽字,承諾尊重中國的主權、獨立與領土完整。但《中葡和好通商條約》期滿後,1928年國民黨政府與葡萄牙在“絕對平等和互相尊重主權的基礎上”另行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但新條約完全迴避了澳門主權問題。抗戰勝利後,國民政府在國內社會各界的巨大壓力下,明確表示要結束葡萄牙對澳門的統治,並制訂出收回澳門的方案,但由於中國內戰的爆發以及英國人重佔香港而未能實現。


  約1850年澳門南灣全景(油画)


  澳門與近現代中國革命 澳門自16世紀中葉開埠以來,一直是南中國對外開放的重要貿易港口,西方數學、天文學、醫學、繪畫、音樂等現代科學和文化通過澳門進入內地,而中華傳統文化也通過經由澳門進入內地的西方傳敎士譯介到歐洲,澳門在中西文化交流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中介角色。另一方面,澳門與近代中國革命又有着密切的關係。19世紀末、20世紀初,中國人民反抗列強侵略、拯救民族危亡之際,改良變革思潮風起雲湧。澳門由於其鄰近廣東的地理位置和受葡人管治的政治環境,為維新派、革命派的活動提供了特殊的空間。鄭觀應、康有為、梁啟超都曾在澳門積極開展活動,而中國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也在不同時期以澳門為基地,開創革命事業。
  鄭觀應在澳門撰寫了經典之作《盛世危言》,明確提出了中國改革的諸課題,對維新運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康有為、梁啟超聯絡澳門巨商何廷光,於1897年創辦了《知新報》,成為變法改良運動中的重要與論陣地。改良派在澳門興辦新式學堂、培養組織維新骨幹力量,發起組織澳門不纏足會、戒鴉片會澳門分會等,致力改革社會舊俗。
  澳門是孫中山邁向世界的門戶和踏入社會的舞台。1892年孫中山自香港西醫書院畢業後,到澳門行醫兼任澳門鏡湖醫院醫生,服務澳門社會。1893年孫中山協助土生葡人飛南第(Francisc H.Fernandes)創辦《鏡海叢報》(Echo Macaense)中文版,宣傳資產階級革命民主思想。1905年中國同盟會在東京成立後,派馮自由到港澳,成立樂群書室,1909年同盟會澳門支部成立,與當地進步青年保持聯繫,發展革命力量,宣傳籌款,策劃反清武裝,為廣東獨立作出貢獻。
  20世紀20年代,省港澳工人運動蓬勃發展。1922年澳門爆發了“五.二九”大規模工人運動。“五.二九”工潮是社會矛盾激化爆發的結果,是澳門華人不滿葡萄牙殖民政策的強烈反抗。“五.二九”事件中,澳葡政府開槍進行鎮壓,打死數十人,打傷一百多人,並下令實行戒嚴,取締所有工會。為抗議澳葡政府的無理粗暴行為,數萬市民紛紛離澳返回內地,澳門幾成空城。
  抗日戰爭初期,澳門成為廣東人民的逃難所,澳門愛國人士也積極開展抗日救亡運動,1937年組織旅澳青年鄉村服務團,到新會、江門參加抗日救亡運動。廣州淪陷後,澳門四界救災會回國服務團也告成立,組織熱血青年返回內地參加抗日。1941年末香港淪陷,澳門成為太平洋戰爭中的孤島,澳葡當局採取所謂的中立政策,但日本仍對澳門進行嚴密的封鎖,1942至1944年,澳門處於最艱難的歲月,大批難民聚集在澳門,馬路旁天天都有餓殍,一些民間社團盡力幫助無依無助的難民。中共領導的廣東人民抗日游擊隊珠江縱隊第一支隊活躍在中山五桂山,游擊人員到澳門秘密募捐和宣傳抗日,動員青年學生參加敵後抗日鬥爭,並利用澳門的特殊條件,安排傷病員到澳門留醫,在澳購買急需的藥品和子彈。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愛國工人、青年、學生、婦女、敎師衝破澳葡當局的法令,紛紛組織工會、社團,掀起愛國主義運動高潮。
  維持現狀充份利用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新中國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對港澳定下“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不急於收回港澳,以保持兩個中立的港口,防止美國的全面封鎖,避免對蘇聯的過分依賴。
  就這樣,澳門雖然經過1952年“關閘武裝衝突事件”、1955年“澳門開埠四百周年紀念事件”和1966年“一二.三”事件,內部社會政治勢力産生急劇的變化,但事後基本回復平靜,在國際上非殖民化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依然維持原有政治地位。1972年3月8日,恢復聯合國席位不到半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别委員會,聲明香港和澳門為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問題,重申港澳是中國的領土,不屬非殖民化範疇,中國政府主張在條件成熟時,用適當的方式和平解決港澳問題,在未解決之前維持現狀。聯合國大會於同年11月8日通過決議,將港澳從非殖民化地區的名單中剔除。
  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發生軍事政變,推翻薩拉查(Oliveira Salazar)建立的獨裁統治。民主新政權開始在非洲推行非殖民化政策,承認海外屬地民族自決和獨立的權利,但將澳門視為特殊地區。1976年,《澳門組織章程》和《葡萄牙共和國憲法》先後頒佈,承認澳門是葡管中國領土。這一政治法律地位,在1979年中葡建交時獲得中國的確認,中葡雙方達成諒解,在適當時候通過談判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澳門經濟社會也從此進入較快的發展期。


  澳門“世界救災會”到珠江三角洲慰問中國軍人


  中葡談判解決澳門歷史問題 中國自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政策,經濟社會得到快速發展,綜合國力逐漸強大,港澳回歸問題也列入中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中英兩國經兩年多的外交談判,於1984年12月19日正式簽署《中英聯合聲明》,中國自1997年7月1日起收回香港主權,在香港建立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區。
  1984年10月3日,鄧小平接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成員時,首次提出“澳門問題將會像香港一樣”,用“一國兩制”方針加以解決。
  1985年5月下旬,葡萄牙總統恩尼斯(Ramalho Eanes)訪問中國,中葡兩國領導人就解決澳門問題進行磋商,雙方認為解決歷史遺留下來問題的時機已經成熟,同意通過外交途徑舉行談判解決澳門問題。
  1986年5月30日,中葡兩國政府發表新聞公報,決定於6月最後一周在北京開始澳門問題的會談。中方代表團團長為外交部副部長周南,葡方代表團團長為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梅迪納(RuiMedina)。首輪關於澳門前途的外交談判於1986年6月30至7月1日在北京舉行,中葡經歷了近9個月共四輪會談,於1987年3月23日發表新聞公報,宣佈“雙方審議了協議文本草案,就協議文本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並由中葡兩國政府代表團團長於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簽。
  同年4月13日,葡萄牙政府總理施華高(Cavaco Silva)應邀訪華,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與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共同簽署《中葡聯合聲明》,從而圓滿解決了澳門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亦將從此回到祖國懷抱,成立特別行政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