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活動法》 (第7/89/M號、第12/93/M號法律)
澳門立法會1989年9月4日頒佈,1993年3月29日修訂。該法律規定了在澳門地區各類廣告活動應遵守的一般原則,特殊廣告(推銷汽車、藥物、補缺術及治療、樓宇、旅行及旅遊)的注意事宜,有關廣告安裝的事宜,違法廣告可引致的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罰款處分,執行行政處罰的相應行政機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