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權行使法》  (第5/94/M號法律)

  1994年8月1日由澳門立法會通過。該法規定了請願權行使的方式、程序及受理機關應採取的態度等,目的是使澳門市民可通過請願、申述、聲明異議或投訴的方式維護人權、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