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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欄
即漁獲代理商。澳門漁民的漁獲,大部分由漁欄出售。1985年全澳漁欄有60多家,1995年減為40家,工作人數僅為80人。漁欄的經營方式,一是收購漁船的漁獲,漁欄代賣漁獲時通常抽取4%~8%為傭金。二是經營中國內地漁獲輸入澳門的業務。三是收購乾海產。漁欄還根據傳統習慣,無息貸款予漁民造船,條件是漁民需將漁獲交由貸款的漁欄代理經營,並按期將借款的一成歸還漁欄,直至借款還清為止。漁欄收購的漁獲部分交酒樓食肆、市販和乾海產商店銷售,其餘漁獲經加工後交急凍房急凍保鮮,而後遠銷到日本、美國、加拿大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