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

  經營存放款、匯兌等業務,充當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的金融機構。澳門的銀行業主要由全面性商業銀行和離岸業務銀行組成。至1997年3月,澳門共有全面性商業銀行22家,離岸業務銀行1家。而商業銀行中的9家銀行為原於澳門注冊成立的銀行,其餘則來自葡萄牙、英、美、法、德、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等地。本地成立的銀行,最低注冊資本額規定不能少於澳門幣1億元。外資銀行在本地開設的分支機構,在資本額上沒有限額規定。惟有關機構的母公司的資本額不能低於本地注冊成立的銀行所規定的限額。
  本地成立的銀行必須以不具名股份有限公司組成。外資銀行以其母公司的成立形式為依歸。外資銀行在澳門開立分支機構獲批准後在本地區的投資不能少於澳門幣5000萬元的資產,該等資產類別則由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具體規定。全面性商業銀行可提供一切銀行業務及服務,包括存款、放款、信用證、銀行貸款、匯款、貨幣兌換及保管箱和信用咭等各項信用業務。大西洋銀行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是澳門政府直接授權的兩家發鈔銀行。澳門沒有實行外匯管制,黃金的國際流動方便自由。澳門銀行的商業化和國際化程度很高,但經營的業務以傳統的存貸款、結算業務為主。除此之外,還經營外匯、保險、信託、證券、租賃、投資及金銀珠寶等業務。澳門幣與港幣直接掛鈎,港幣和澳門幣一樣可以在澳門流通,大宗貿易通常以港幣計價,銀行的存貸款也以港幣的比重最大,黃金、外匯、股票等投資活動均通過香港市場進行。近年來,澳門銀行業的自動化電腦化程度日益提高,一些銀行推出個人理財服務、繳費服務、電話理財業務、開設24小時銀行服務中心等業務,澳門共設有174台自動櫃員機,為居民提供了極大的方便。1997年,澳門銀行的存款總額為766.6億元,信貸總額為486.2億元。貸款數量以私人樓宇貸款為最大,佔貸款總額的24.6%;其次是建築及公共工程貸款,佔18.5%;商業貸款佔16.7%,列第三;加工業的貸款僅佔貸款總額的8.1%。1997年,全澳22家銀行分設的分行共有138間,僱員人數超過39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