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蕃舶及寄居澳門夷人規約》

  1744年(清乾隆九年),由擔任第一任澳門海防同知的印光任制定,共分七款,其主要內容為:一、加強稽查途經澳門、出入珠江的外國商船。二、加強對在澳門的中國商販、工匠管理。三、加強對澳門葡萄牙人的管理。四、協調附近駐軍對澳門地區的巡防。規約的重新制定,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澳門地區的安定,加強了清政府對澳門的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