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授予規章》  (第15/94/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4年2月28日頒佈。該法令規定碩士及博士學位由澳門大學授與,澳門大學亦得與其他高等敎育機構聯合授與碩士學位。還訂定了碩士、博士學位的就讀資格,課程的敎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課程的規章,論文的指導,論文答辯期間的計算,考試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論文答辯等方面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