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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樂庇(José Manuel de Sousa Faro Nobre de Carvalho,1910~1995)
澳門第121任總督。生於里斯本。曾在陸軍服役,並在印度、安哥拉等地服務,1934年11月任少校,1964年12月升為准將。1966年11月26日抵澳門履新。上任不久,澳門爆發“一二·三”事件。1967年嘉樂庇簽署承擔“一二·三”事件全部責任聲明書,賠款205萬元。嘉樂庇在1970年9月獲准續任兩年,同年晉升為將軍。1972年7月又獲准續任兩年。嘉樂庇重視澳門工業的發展,推行以工業作為發展經濟基礎的新政策。1969年6月,力主澳氹大橋動工興建,大橋於1974年10月5日落成通車,並以“嘉樂庇”的名字命名。當時他亦提出興建九澳深水港,派專業人員探測附近水文資料,同時致力市政建設和社會福利事業。1968年,築成接駁前山大水管,解決澳門食水難題。1970年,組織新電力公司,發展新口岸、外港及離島建設,修築市區馬路,收購、重建盧廉若公園。1970年1月,台山首座平民大廈落成,其中嘉翠麗大廈是以澳督夫人的名字命名的。嘉樂庇執政期間,澳門的建築業、旅遊業及各行各業均有較大的發展。1974年澳門工商界曾發起簽名運動,挽留他繼續擔任澳督職務。同年10月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