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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德(Robert Hart,1835~1911)
北愛爾蘭人。任中國海關總稅務司長達45年(1863~1908),被清朝政府視為“客卿”。1854年(咸豐四年)來華,1854~1858年間,先後在英國駐寧波和廣州領事館擔任翻譯和助理。1859年參加中國海關工作,任粵海關副稅務司。1861年起,代理總稅務司職務。1863年11月(同治二年十月)繼李泰國任海關總稅務司。1885年(光緒十一年)6月被英國政府任命為駐華公使,未就。1908年休假離職回國,仍掛着總稅務司的頭銜,直至逝世。
赫德主持中國海關近半個世紀,在海關建立了總稅務司的絕對統治,並把他的活動伸向中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外交、文化敎育各個方面。他曾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顧問的身份參與清朝政府與西方國家之間的各種交涉,如1885年《中法和約草案》,以及後來的中緬交涉和印藏交涉等。1887年,赫德派其秘書、中國海關駐倫敦辦事處主任金登幹前往葡萄牙里斯本,就澳門的地位問題與葡國政府談判,雙方最後達成基本共識,1887年3月26日簽署《中葡里斯本草約》,共四款,其中第二款“定准由中國堅准,葡國永居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與葡國治理他處無異”,第三款“定准由葡國堅允,若未經中國首肯,則葡國永不得將澳地讓與他國”。草約簽署後,以兩廣總督張之洞為代表的地方當局多持異議。葡萄牙全權代表羅沙(Tomás de Sousa Rosa)於1887年8月11日到京議約,但雙方對澳門及其屬地界址等分歧甚大,赫德從中“調解”並向總理衙門陳述意見,最後兩國分別由奕匡、孫毓汶和羅沙於12月1日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並於1888年4月28日在天津換文。該條約第二款對《中葡里斯本草約》予以承認,從而正式承認葡萄牙“永居管理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