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法典》(第16/93/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3年4月28日頒佈,6月1日生效;同時頒佈了《道路法典規章》(第17/93/M號法令),對《道路法典》的規定進行了充實。該法典主要訂定各種道路及車輛的定義及行人通行的規則,車輛及動物的通行規則;駕駛執照及其取得的條件,車輛的注冊;因公共道路事故及法典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所引致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所適用的法律;公共道路事故及法典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所引致的民事及刑事責任所適用的各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