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核數師執業章程》  (第17/87/M號法令)

  澳門政府訂定會計師及核數師執業制度的法令。1978年6月3日頒佈。根據該法令,會計師是指有資格處理商業賬日,並以此為職業的會計技術人員;核數師則指除從事會計師本身的業務外,兼具有為商業機構或其他人士核數的資格,並提供專業性諮詢服務的會計從業者。該法令規定了在財政司注冊成為執業會計師或核數師的條件,申請執業許可的程序,執業許可被取消的條件,會計師暨核數師注冊委員會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