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環監獄規章》
澳門總督第8/GM/96號批示核准公佈。刊登於1996年2月5日《政府公報》上。該規章共10章49條。第一章“適用範圍”;第二章“囚犯待遇”;第三章“住宿、衣著、衛生及膳食”;第四章“探訪及通訊”;第五章“勞動、職業培訓及學核敎育”;第六章“空餘時間及休息時間”;第七章“囚犯與各監獄部門之關係”;第八章“囚犯之金錢及取得”;第九章“搜查”;第十章“最後規定”。規章突出體現了現今國際社會所接納的社會重返、尊重囚犯人格、保護社會、保護監獄群體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