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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口
具有一定的生產經驗和勞動技能,並能在現實生產過程中從事勞動的人口。通常指澳門本地居民總人口減除非勞動人口後的數字。非勞動人口包括14歲以下的兒童、學生,以及料理家務者、永久性失去工作能力者、退役或退休人士、純粹靠收益過活人士、義工或自願工作者。勞動人口包括就業人口及失業人口兩部分,前者指在調查期間,不論其職業地位,從工作中賺取維持其生活所需資源之勞動人士,包括在期內曾工作至少一小時或因暫時性理由,如疾病、進修,或技術性理由,如天氣惡劣而沒有上班,但仍與僱主保持聯繫之人士。失業人口指在調查期內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人士:①沒有工作或沒有與僱主保持聯繫;②隨時可以接受一份有酬勞之工作或以自資經營方式工作;③在最近30日內採取行動尋找工作或正準備自資經營。至1997年第二季末,澳門勞動人口總數約為2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