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
澳門強制性投保的險種之一。根據1995年8月14日以第40/95/M號法令頒佈的新修訂法令,對因工作意外而致勞工受傷,又或因感染職業病而致身體機能減退或受損時,按法例規定可從僱主方面獲取合理賠損。而僱主可選擇通過為其僱員投買保險而履行有關賠償的責任。法令對因工致傷或致死的僱員賠償金額分別作了限制。因工致傷導致永久傷殘的賠償限額最低為15萬元澳門幣,最高為45萬元。受傷員工在醫療單位接受治療的費用,最高的限額為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