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不足
指凡符合澳門勞動人口定義而在調查期間,一小部分人以自資經營或被僱形式工作,不自願地每周衹做了少於35小時的工作,且隨時可以接受更多的工作或找尋更多的工作。不自願的原因包括找不到其他適合工作、原料不足、訂單不足、機械故障及一份工作之開始或完結等。就業不足人口與勞動人口之比即為就業不足率,就業不足是作為失業率的一種補充,介乎於就業與失業之間。由於就業不足的不穩定性,既可隨時轉為就業,也可轉為失業,故對兩者均有一定的影響,應加以重視。澳門的就業不足率長期處於2%以下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