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

  澳門運輸暨工務政務司轄下的一般機構。根據1987年9月14日第78/GM/87號批示設立,其後又有若干批示予以調整。其職能是:協調有關競投焚化中心和處理站的建造及供應的計劃,促進其實施;分析建議書、準備合約;協調和稽查建造的工作及進行測試,以及跟進和稽查有關開發焚化中心,提供搬運固體廢料服務,並清潔公眾地方的專營活動。代表本地區行政當局參與各有關研究及大型建設執行的行為。公佈各項在執行稽核工作時發現的有關疑問,以免拖延或損害工作的正常進行。當涉及磋商程序或涉及可導致更改期限、財務條件或其他合同規定之事項的程序時,參與和承攬商的直接接洽。協助工程顧問聯絡本地區行政當局各單位,以便解決在工作發展上或稽核活動上遇到的有關問題,包括獲取牌照、准照、資料及其他有關的後勤支援。在開發事務的批給上,訂定總體基楚及各項特別技術條件,並與各參與競投的單位商討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