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秘密和隱私保護法》(第16/92/M號法律)
1992年澳門立法會制定,刊登於1992年9月28日第39期《澳門政府公報》上。共24條。該法規定了通訊秘密的內容、保密義務,侵犯私生活的表現形式,違反保密義務及侵犯私生活應承擔的民事及刑事責任。1995年11月8日澳門政府第85/95/M號關於頒佈核准《澳門刑法典》的法令廢止了該法的第5~14條、第21、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