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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霖(1709~1769)
字芸墅。安徽宣城人。乾隆初年由拔貢生保舉知縣事,先後在廣東任河源、香山、陽春等地知縣。乾隆十一年(1746)權澳門同知事,1748年實授澳門同知。在任內,曾報請查封唐人廟。1748年發生葡萄牙士兵在澳門殺死華人李廷富、簡亞二一案,葡人駐澳兵頭若些拒不肯向中國交出兇犯,他反復與之交涉,最後才獲解決。又與香山知縣暴煜制《澳夷善後事宜條議》12條勒石刊佈,重申了中國在澳門的行政司法主權。但朝廷對該案處理結果不滿,被降職去任。遂返鄉隱居,不復為宦。他平生好文,著作除與印光任合著《澳門紀略》外,還有《辛辛草》、《吳越吟》、《耳鳴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