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援助金
為按月給付的一種社會保障手段。主要是為那些每月收入不足維持日常生活、或因某種原因導致無收入的個人或家庭而提供的援助金。申領之個人或家庭成員需在澳門連續住滿18個月,有合法的本地區證件。其受領資格需每月重新審核。現每月最高之援助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