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中藥配製及貿易場所運作規則》(第53/94/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94年11月14日頒佈。該法令規定了從事中藥配製及貿易的場所,包括從事中藥進口出口及批發的商號、中藥房的准照發出制度及運作條件。主要內容有:准照發出的條件;申請的程序;准照的批給、續期及換發;准照的取消;有關場所應具備的產品存放及保存條件;產品的進出口手續;人員的配備;產品廣告適用的法例;監察及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