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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發行
澳門貨幣自1905年起至70年代末,其發行均受葡葡牙政府的監管和控制,澳門不存在監察機構。澳門政府於1980年單獨成立澳門發行機構,之後與大西洋銀行達成協議,授權後者作為澳門唯一發鈔代理銀行,負責澳門鈔票的發行與回收,而硬幣的發行則由澳門發行機構負責。其後於1989年成立了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取代原來的澳門發行機構。澳門的發鈔機制類似最早沿用於英國殖民地的貨幣發行局制度,發鈔銀行需要向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支付與準備發行鈔票等值的外幣,以換取負債證明書,作為發鈔之用,此一模式主要是保障發行鈔票的可兌換性。1995年10月16日,隨着澳門回歸祖國的迫近,中國銀行澳門分行亦加入發鈔的行列。直至1996年底,澳門鈔票發行總額高達15.2億元澳門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