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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醫生認可
長期以來,澳門政府在醫學敎育資格方面一直衹認同其葡萄牙本土的醫學敎育制度,衹有經過葡萄牙醫學敎育制度培養出來的專科醫生,才能在政府醫院擔任專科醫生職責或者具備專科醫生執業資格。1988年澳門進入過渡期後,澳門政府開始了培訓本地區專科醫生的工作,同時亦開展了從葡萄牙以外地區(如上海、香港等地)招聘專科醫生的工作,但是離滿足本地區的需要,達到人才本地化的要求尚有很大的距離。在澳門有不少來自中國內地經過正規專業培訓的專科醫生,按照現行的澳門法律,他們不能取得澳門專科醫生的專業認可。在各界強烈要求、呼籲之下,澳門立法會社會、敎育及文化事務委員會曾舉行內部工作會議,聽取一些社團代表對專科醫生資格認可制度的意見,亦有立法會議員草擬“專科醫生資格認可”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至今未得到批准通過。所以澳門一批由中國內地或葡萄牙以外地區培訓的執業醫生的專科醫生資格的認可,仍未能得到澳門政府的法律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