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  (第56/95/M號法令)

  旨在使注冊商標制度本地化,並授權澳門經濟司負責管理有關事務的法律。1995年11月6日頒佈,頒佈後30天正式生效。該法主要涉及:商標權,對人的適用範圍,對注冊及未注冊商標的使用,對注冊商標的注明,商標的組成,商標上應使用的語言,注冊程序,商標的仿造或僭用,馳名商標,司法上訴,注冊證明書的內容,國際商標注冊的請求,商標權的轉讓及設定,商標的續期、消滅及無效,侵犯商標權的不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