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法》  (第403/86/M號法令)

  澳門政府1986年12月3日頒佈,1987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商業登記的目的,與商人及各類商業機構有關的須進行商業登記的事實,商業登記在利益人之間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強制性登記的事實及違反的責任;登記的失效、取消、不存在及無效;辦理登記的有權機關;登記的程序,登記的期限及次序,登記的範圍,登記行為公佈的強制性及方式,登記的證明文件;登記人的替補,登記的更正及證明文件的重新發出,對登記局決定的申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