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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乃來拒葡案
1801年(清嘉慶六年),廣東雷州、瓊崖一帶海盜滋擾,清政府派出軍隊清剿。澳門葡萄牙人主動向清朝提出,願意派兩條艦船,協助清剿海盜,同時附帶9項附加條件,其中主要有:①自關閘至澳門外圍島嶼由他們“專輯奸匪”,驅逐外國夷船灣泊;②驅逐在澳門的華人閑游匪徒出境,而在澳貿易營生華人,富有者才准留居澳門;④對華夷債務,由他們拍賣負債者的貨物清償;④澳門華人一般案件由他們處理;⑤華人殺夷人,罪犯要在澳門明正刑典。香山縣知縣許乃來認為,澳葡當局的要求完全是借機訛詐,遂予以嚴詞拒絕,並對他們的要求嚴加駁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