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官
又稱檢察長或司庫。澳門早期葡人自治組織議事會的成員之負責稅收和貿易事務,兼理與中國地方當局的關係。其主要職責是管理葡人的貿易,徵收商稅,安排支出。商稅是徵取葡人商船貨物的5%,然後將所徵得貨物削價出售,貨款存入財庫,作為澳門自治機構的經費。理事官是由居澳葡商選舉產生,任期1年,是義務職,無薪金。